戏说GDP减速与反腐
首先申明:坚决支持十八以来的反腐举措,这不仅关乎“政治正确”,而是确信反腐举措长期有助于中国经济增长且惠泽不限于经济领域,但鉴于中国特定的政商互动模式,直觉认为反腐短期对中国经济增长有宏观上的收缩效应,不过这仅是直觉。中新网2015年2月3日统计了全国(指大陆,下同)31个省级单位2014年GDP增长指标,其中山西以4.9%居全国倒数第一,莫非印证了直觉?众所周知,山西是反腐成效最大的地区。
怕不那么简单。2014年GDP增长指标倒数第二(5.6%)的黑龙江,反腐似不剧烈;反腐成效明显的四川、江西,GDP增速似乎不低(分别为8.5%、9.7%)。绝对指标对比过于简单,GDP增长取决于当地的资源禀赋、结构变迁、历史路径等等,或许因为结构调整等原因,不反腐山西的GDP增速也会掉下来。想分析其中关系,得另寻指标。
相对于GDP增速绝对值,各地区GDP增速的排序变化也许更能说明问题,排序值过滤了一些普遍的体制、统计方面的干扰因素;且某地区排序值自己历史比较,纵向可比性更强。故在描述GDP减速上,设定:2014年GDP增速值(能获得的最新年度数,见“中新网”)的排序值,和2011年GDP增速值(反腐前的完整年度,见«中国统计年鉴»)的排序值比,将排序值下滑值再排序(下滑名次越大排名越靠前),得到某地区GDP增速排序下滑的排序值(简称GDPXH)。如山西,GDP增速2011年全国排第13位,2014年全国排第31位,下滑19位,
下滑值排序全国第二。在描述反腐程度上,设定:据中纪委、监察部官网纪律审查栏目http://www.ccdi.gov.cn/jlsc/公布的官员查处人数(截至2015年2月8日),设2个指标,总人数(简称CCZS)、省部级及以上人数(CCSBS),分别排序(人数越多排名越靠前)。对被查处的已退休、退居二线官员,以其退前最后职务归类,对中央在地方单位被查处官员,考虑其对所在地影响更大,归入所在地。排序如相同并列,排序值取均值,如2个并列第二,则排序值均为2.5,其后从第四开始排,以此类推。如下表:
局部有点对应关系:负面典型,山西、四川,其GDP下滑排序值和两组查处官员数排序值都靠前;正面典型,北京、上海、西藏,其GDP下滑排序值(准确说他们排序值上升了)和两组查处官员数排序值都靠后,西藏更明显。但总体上,明确对应关系不存在。计算一下相关系数供参考,由于所得数据已处理为定序数据,不符合参数统计要求,我们用非参数统计的Spearman秩相关系数计算,得到GDPXH和CCZS间相关系数0.0610、GDPXH和CCSBS间相关系数0.2952,均为正数,方向符合常理,但基本都不具相关性,相对来说和总体官员比,高官被查处人数与GDP下滑关系稍明显些。
或数据选择处理有误,或方法不对,或直觉有问题,或这问题就是个Chaos,扯不清楚。反正这么看GDP下滑和反腐总体上关联不强,多指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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