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2月19日,中国石化(A股600028,H股0386,纽约、伦敦存托SNP)发布公告: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《启动中国石化销售业务重组、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的议案》。 董事会同意在对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板块现有资产、负债进行审计、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重组,同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,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,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厘定。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不超过30%的情况下行使下述内容(包括但不限于):(1)确定投资者、持股比例、参股条款和条件方案,并组织实施该参股方案;(2)签署交易文件及相关其他文件,并办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审批、登记、备案、披露等程序。
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,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,对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。决定出台后,国资委负责人强调,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“重头戏”。中国石化上述行动可理解为对全会精神的响应号召、贯彻落实,鉴于其在国企中的重要地位,该举措有试点意义,是“重头戏”的开场。虽说理论上对混合所有制理解存在分歧,但企业制度上实践的示范效应更大,开场戏如何演,拭目以待。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板块公开信息很少,综合其年报和官网,简略如下:
是戏就会有剧本、导演、演员、道具等等,当然也不能没有观众,下面谈谈普通观众关注的事宜。
首先是信息公开,中国石化是国企中的主力军,是多地上市的公司,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部署的排头兵,理应在信息披露上尽量公开,并且油品销售业务基本没有技术和国家安全层面的禁忌,信息公开不存在障碍。
其次是力度,据报道此次改制:中石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不超过30%的情况下行使“确定投资者、持股比例、参股条款和条件方案,并组织实施该参股方案”。不清楚30%的准确含义,常理不会理解成将加油站总数的30%民营化,而是总体引进30%的投资者(技术经济效率亦要求如此)。中国公司法一般规定公司绝大部分重大决策2/3以上股东通过即可,30%的引资显示中国石化似乎并不想在公司治理上和其他引进股东分享,是一种有限度的产权尝试。
持股比例30%也语焉不详,是转让现状的30%?引进投资者占引资后的30%?或卖老股、发新股二者兼有合计达到30%?不清楚。不管何种方式,按中国石化目前市值5600多亿、市盈率8倍多,其利润和资产的内部构成以及加油站数目估算,30%估值或达1000亿元左右。绝对量是庞然大物,引进的投资者基本不太可能拥有有效表决权,估价吸引力一般,引来的投资基本属财务性质,效果最好也不过类同债券(优先股),借此挖掘企业制度变更红利估计有限。当然相关业务引资后不排除重组分拆上市,但又一个国资控股的巨头上市也不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优化配置,所为何来。
和上述技术层面因素相比,承接30%的主体更值得关注,公告已埋下伏笔“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”,社会资本是个含糊概念,对中国石化而言,基本上中国石化及其集团外的资本都可称为社会资本,如果此次引资结果是引进大量国有银行、基金、企业等成为股东,虽也能达到财务目的,但和三中全会主旨肯定背道而驰。另一种倾向更值得警惕,中国今日的民营资本也是个宽泛概念,一些长袖善舞的权贵资本可以披上各种面纱,国有好用就国有,民营吃香就民营,如果央企的产权改革演变成各路权贵资本的饕餮盛宴,那比不改更糟糕,是比现状更坏的制度选择。殷鉴不远,触目惊心。
不管动机如何,尺度多大,央企产权制度的改革尝试都值得肯定,但界限清晰、目的明确、信息透明、程序公开才能达到经济效益优化和社会公平体现,国企产权制度的改革红利也根植于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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