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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平等条约是近代中国的噩梦,这里近代是指1840-1949年。到底签了多少则不易说清,因为期间签订的涉外条约并不都是不平等条约(习惯上我们认为这里的不平等是对中国不平等),期间中国也签过大量涉外平等条约,甚至中国还签过“负的”(反向的)不平等条约,即对对方不平等,还有大量的“准条约”等。侯中军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出版了《近代中国的不平等条约》,根据书中信息整理如下:

1840-1949年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

说明解释如下:

1.各国是指多边条约,三个国家以上;

2.伪满洲国及汪伪政府等傀儡政权所签不在此列;

3.其他包括:财政金融、电报电信、工程、航空事物、矿业企业林业、劳务侨务、民政文教、铁路、邮政、庚款善后专项等类;

4.没有蒙古,作者认为1915年6月7日恰克图签订的《中俄蒙协约》虽是三边协定,但俄国其实是蒙古的政治代言人,蒙古不属于完整的国际人格者,蒙古独立是由记在苏俄国名下的不平等条约构成的:《中俄蒙协约》,1915.6.7恰克图;《友好同盟条约》,1945.8.14莫斯科;

5.1896年6月3日李鸿章代表清政府在莫斯科签订的《御敌互相援助条约》,即俗称的《中俄密约》,作者认为应视作不平等条约;

6.近代中国和朝鲜签了5个对朝鲜不平等的条约(表中标-,合计数中不包括此5个):《商民水陆贸易章程》,1882.10.1天津;《中国代办朝鲜陆路电线合同》,1885.7.17天津;《釜山电线条约》,1886汉城;《元山电线条约》,1891.3.24汉城;《仁川釜山元山清国租界章程》,1910.3.11汉城;

7.总计:明确的条约736个,其中不平等343个;准条约290个,其中不平等112个;上述范围外有42个条约,确定内容不平等19个,合计474个,比例474/1068=44.4%。中国近代签了逾1000个条约,接近一半不平等,世界第一?

8.抛开多边,就国别而言前三位是日本、英国、苏俄,合计257,占54.2%,前十位占81.2%,基本是八国联军那帮强人;

9.看看这些多少能理解中国民族主义的土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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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兰

王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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