嬴政统一,西汉以来多被认为严刑峻法。清初陈恭尹(岭南三大家之一)也持这种看法,有“读秦记”:谤声易弭怨难除, 秦法虽严亦甚疏。夜半桥头呼孺子,人间犹有未烧书。生活在明清鼎革之际、感受文字狱气氛的他别有情怀。
秦律久已失传,该看法是间接猜想甚至想象。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出土,大部分是法律文书,对秦律看法出现了颠覆性改变。近日看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《睡虎地秦墓竹简》(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)甚有趣,书开篇说明:“1975年12月,在中共湖北省云梦县委领导下,湖北省博物馆、孝感地区亦工亦农考古训练班、孝感地区和云梦县文化部门,在云梦睡虎地发掘了12座战国末至秦代的墓葬,其中11号墓出土大量秦代竹简。这是第一次发现秦简……竹简原藏棺内,保存较好,字迹清晰,只有少数残断。这批秦简经科学保护,细心整理拼复后,总计有简1155支(另残片80片),内容计有下列10种:一《编年记》二《语书》《秦律十八种》四《效律》五《秦律杂抄》六《法律答问》七《封诊式》八《为吏之道》九、日书》甲种十《日书》乙种。秦律十八种有:田律、廄律、仓律、金布律、关市、工律、工人程、均工、徭律、司空、军爵律、置吏律、效、传食律、行书、内史律、尉杂、属邦。……秦律杂抄摘录的律名计有:除吏律、游士律、除弟子律、中劳律、藏律、公车司马獵律、牛羊律、傅律、敦表律、捕盗律、戍律等十一种。”睡虎地秦简出土虽在特殊年代,但有大批一流专家参与整理、注释,李学勤定稿。
出土秦简只反映了秦律小部分,可见秦律种类之繁多、内容之细,有刑法、民法,有实体法也有程序法。有专家基于这批秦简研究认为:后人过分夸张了秦律的残暴性和野蛮性,有些不符合历史真实,如司马迁说秦律重赏重罚“不告奸者腰斩,告奸与斩敌首同赏”,《盐铁论》说秦的连坐法“以陷无辜,累无罪,以子及父,以弟及兄,。一人有罪,州里惊骇,十家奔七”,桑弘羊说秦有“盗马者死,盗牛者加”等均非历史事实,如伤害了帝王驾车的马也不过是“赀一甲”(罚缴一副铠甲,睡虎地秦简中有大量赀几甲、赀几盾的处罚,秦皇和汉武一样,打仗穷疯了拼命搜刮)。还有专家基于对1983年湖北江陵县张家山三座西汉初年墓葬出土的1000余枚汉简(其内容包括汉律、奏谳书等)的比较研究,认为汉初法律系全部继承秦律,总体来说甚至比秦律更为严苛。
笔者最感兴趣是史记关于陈胜的记载。秦汉间风云际会,陈虽不是男一号,但率先登场、掀起高潮的是他,关键一段选入中学课本至今不忘:“二世元年七月,发闾左適戍渔阳,……失期,法皆斩。……今亡亦死,举大计亦死,……”(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)两条罪:失期(延误日期)、亡(逃跑),处罚都是死。睡虎地秦简咋说?
“御中发征,乏弗行,赀二甲。失期三日到五日,谇(斥责);六日到旬,赀一盾;过旬,赀一甲。其得也,及诣。水雨,除兴(免除本次征发)。”这是最接近的一条,不过参与睡虎地秦简整理的高恒认为戍卒不能等同徭徒,但该条仍大有参考价值。
“屯长、什伍知弗告,赀一甲;伍二甲。屯表律”
“戍律曰:同居毋并行,县啬夫、尉及是吏行戍不以律,赀二甲。”
“今甲从事(服役),又去亡,一月得,何论?当赀一盾,复从事,从事又亡,卒岁得,何论?当耐(应处耐刑,刑罚的一种,剃去鬚鬓)。”
“不会(指征发时不应征报到),笞;未盈卒岁得,以将阳又行笞。”
“亡自出……亡五月十日,无它坐,莫覆问。以甲献典乙相诊……”
相关六条看不到“失期、亡”处死的直接/间接依据,范围上讲睡虎地秦简小于秦律,其不载不能说秦律一定没有,但可能性不大。睡虎地秦简提到死罪只有几条,一条是“同母异父相与奸,何论?弃市。”很怪异?还有一条“疠(麻风病)者有罪,定杀(淹死)。……或曰生埋,”讲科学?秦法虽严亦甚疏?。
《史记》有误?《史记》史实历来评价很高,20世纪考古发现印证了不少《史记》记载。当然有方家指出,出于特定原因,《史记》秦的记述可靠性稍差。有人认为司马迁同情张楚政权,忽视秦律“不可抗力”的規定。睡虎地秦简下限时间估计是秦始皇三十年,最大可能性是秦始皇死后,二世根据赵高建议“于是,更为法律”,即修订秦律,使它更加严苛,“偶语诗书者弃市”、“以古非今者族”、“失期法皆斩”等等可能是修改加入、司马迁据此载入《史记》的。这解释逻辑上也有挑战:二世修改秦律“二世元年七月”就施行?太高效了。
二千多年的糊涂账。2002年6月湖南龙山里耶古城址出土大量简牍,总数达36000支左右,大部分简牍记载的是秦王嬴政统一中国后的秦代,整理解读出来,秦的历史会更清楚或更糊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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