愚人节前夕,CSRC抛出重磅消息:《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》。除了舆论已谈及热点CDR、独角兽(獬豸?)外,另有两个重大突破:一是境外公司发行A股;二是亏损公司亦可IPO。喜大普奔啊!
这里只谈亏损公司上市,关于A股IPO的法规有三个层次:法律、CSRC规章、交易所规则。后两个改动对监管部门相对容易,属第一层次的《证券法》修改则需经全国人大,其第十三条第(二)项明确IPO应当符合条件:具有持续盈利能力,财务状况良好。修《证券法》过于麻烦,对此CSRC有关人士有解释:从“连续盈利”到“持续盈利能力”,反映了立法对于经济生活和市场规律的准确把握,从而为处于特定发展阶段虽然暂时没有实现账面盈利,但确实具有持续盈利能力,能够为投资者带来回报的企业发行上市,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打开了制度空间。简言之,为突破发行上市条件,绕开修法采取释法的形式,解释的关键是持续盈利能力不表示账面盈利,盈利能力≠盈利。这成了汉语理解测试,查发行量最大的《现代汉语词典》载
盈利:扣除成本后获得的利润(名词),获得利润(动词);
持续:延续不断(动词);
能力:能胜任某项工作或事务的主观条件(名词);
账面=帐目:账上记载的项目(名词)。
怎么理解“没有实现账面盈利,但确实具有持续盈利能力”?前面的盈利是名词后面是动词?前面是客观结果后面是主观愿望?前面是会计师的利润后面是企业家的利润?我们是不是可以说某人(科技发达,男女均可)具有持续生育能力但就是生不出孩子?中国男足具有持续世界杯夺冠能力就是老输?
CSRC干了件好事,如果等法修了就更好。没办法,时不我待啊,只争朝夕,港交所又在推新政,火急火燎,事急从权嘛,只好麻烦大家愚人节做做汉语脑筋急转弯测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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