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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孟德本家公开抱怨中国制造业税负太重、综合成本太高后,一时成为热门话题:众多企业人士纷纷跟进,大吐苦水;也有不少财税专家横竖比较,一通计算,认为宏观看有失偏颇等等,煞是热闹。笔者旁观下来,觉得有点“鸡同鸭讲”,双方说的不是一件事。

A,税收。按马克思的说法“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”,中国是单一制国家,虽说94年税制改革后省级以下分设国、地税系统,总的来说税制体系还是比较简单,仅就税收而言未必负担很重。B,收费(政府性收费),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、政府性基金收入、罚没收入等等,是指各级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、政府信誉等取得的各项收入,构成了非税收入的重要部分。C,陋规。指公职人员或准公职人员利用所掌握、影响的公权力向企业(包括企业股东、管理层、员工等)索取、获得的收入,这是一种灰色存在,无法统计、但规模惊人。

明乎此就能理解了:企业抱怨的是A+B+C太重,不堪忍受;专家说的是A(最多A+B)不重。双方都对,但不是一码事,因为C远大于零,故A+B+C肯定大于A+BC没法有效统计,暂放一边,仅B就令人咋舌。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、价格主管部门就可以规定设立和征收,难以统计其种类规模;光政府性基金,2015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42330.14亿元,有几十种。随便举几个匪夷所思的: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、森林植被恢复费、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。这在中国有传统,近读整理出来的明代《万历会计录》,载有万历六年天下各项钱粮见额,里面有:夏税,麻布、苎布、棉花折布等;秋粮,茶课钞、鱼课钞、椒课钞等。跟看历史小说似的。

C的判断最有分歧:很多专家都认为C容易解决,只要把C铲除,仅A+B就减轻不少;笔者看法恰恰相反,C在一个较长时段是个固定参数,它取决于公权力的覆盖范围、吏治状况、历史惯性、整体经济发展水平、横向分权结构、基层舆论监督等等,铲除绝非易事,反而是AB调整容易,立法部门、行政部门作出决议/决定即可。正式权力外,依靠私人关系的隐性权力无所不在,中国历史上更是如此,晚清郭嵩焘有段议论:“汉、唐以来,虽号为君主,然权力实不足,不能不有所分寄。……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。”因此在评估AB时,应现实考虑到C的存在,调节A+B至一个偏低的数,这样加载C负荷后企业才基本能承受,否则表面上看合理的A+B加上C后足以把企业压垮。

比郭嵩焘早几十年的嘉、道名士龚自珍是个科场、官场、情场失意者,但对时局却有惊人的敏锐预感,鸦片战争前的1839年(己亥年)他辞官从北京返家江南,著有组诗《己亥杂诗》,几乎每天一首,跑到江南叹道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不论盐铁不筹河,独倚东南涕泪多。
国赋三升民一斗,屠牛那不胜栽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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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兰

王兰

169篇文章 3年前更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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